尤其是李方,冯海等人。
要知道即便是几十年下来,河道至始至终都属于朝廷所属,这,就算是他们想方设法的搞贫民窟,也从来没有打过河道的主意。
最多,最多就是以各种理由,阻碍普通百姓入江捕鱼,船只停泊。
而现在。
“那不知大律令,若是小民建成码头,这其中要如何收益,船舶停靠如何,货运转运如何,出江捕鱼如何?”
就在所有人的惊神之中,率先反应过来的冯海惊问起来。
“船舶停靠,一缕按行价收取费用,大船,小船,渔船,货船等以不同种类收取停靠费用,商业司会对此中各项事务出具定价及价格浮动范围,进行双向议价。”
“货运转运,同样按行价收取费用,至于仓库你也可以收取费用。”
“但是,你只有码头运营之权,不得拒绝任何船只的停靠,转运,捕鱼等一切从事水事的行为。”
“认真想想吧,码头是一门非常赚钱的生意。”
“过往停泊船只,日常停泊船只这些费用可是持久的,转运也就不说了,要是你这码头雇佣四五百工人,单搬运转运临时存放货物,就足以让你赚钱了。”
轰隆隆!
整个现场一片寂静。
所有人都不可思议的盯着嬴城。
这是打着灯笼要给冯氏送钱啊。
一个长达两里之地的码头,就在咸阳城最核心的地方。
他们为什么要费尽心思的想要弄走贫民窟,最主要的就是为了水运。
一艘装满货物的船只停靠在这里,那些货物根本折腾不开。
而现在。
嬴城不仅亲手推倒了贫民窟,还一手将冯氏码头的事情合法化,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。
现在。
冯涛,李方这些等大着嬴城发难的人,都蒙了。
实在是,嬴城给的好处太多了。
这堪称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一个超大型的码头。
这和白送的有什么关系?
‘这嬴城是傻子吗?’李方的心中忍不住的疑惑。
然而!
嬴城同样在笑。
谁也不知道,嬴城在了解清楚贫民窟的情况之后,快要高兴死了。
他可以毫不客气的说,贫民窟的存在,严重阻碍了咸阳城的发展。
因为这里本身就是权力斗争下的畸形产物,早就应该强力清除了。
即便是没有这件事,贫民窟的改变也会逐步推进。
而真正让他看重,巴晨快要为招商的事情愁死了。
昨天才刚刚向他诉苦,一天过去毛的进展都没有。
而这里。
招商的条件堪称是先天的。
地理位置重要!
渭水通黄河,黄河直下渤海,这比陆路要好太多了,航运可是重要的经济命脉所在。
一旦这里的码头建设起来,那可想而知。
引资条件先天具备。
背靠章台一条街,有数十个勋贵世家,而且都是大秦最显贵的一批人在盯着这块地方。
只要清理掉贫民窟,有合理的政策引导,这些人会投钱、投人、投物的将码头建设起来。
更重要的是。
这些人太自信了,因为他们在朝堂有真正的权势存在,根本不怕这种明文政令之下朝廷反悔。
这不废话。
不找他们投资,找谁投资。
这也是他一直在强调的事情。
二级,三级乃至十级,百级管理结构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的官员层级。
而在这个结构之中,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商业的崛起。
更直白一点,将百姓与朝廷的矛盾,引导向百姓与商人的矛盾。
更直白一点,明明是朝廷没钱结清酬劳,但是朝廷让商人主持,所以劳力想要要到酬劳,就会去找商人,而不是来找朝廷。
而如果有十个商人中转,那百分之百,这把火烧不到朝廷的头上。
“根据商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凡驱使他人为自己谋利者,必须签订雇佣契约,此为雇佣关系。”
“雇佣关系释意,雇主和受佣者关系,为同等雇佣关系。雇主为在为自己谋利过程中有驱使他人从事共同谋利者。受佣者为在为他人谋利过程中不分享谋利利润者。”
“雇佣关系确立,雇主须向受佣者支付劳动等价的酬劳。”
“商业法二十七条细规第一则,在雇佣关系中,雇主不得驱使民等从事高危险,如悬壁开山,入洪添石等高危险乃至必死劳动。”
“第二则,在雇佣竞关系竞争中,优先民等从事轻、轻重、重等劳动,即在奴隶与民等竞争同一劳动,雇主必须优先选**等之人,如搬运货物,运送,放羊等劳动。”
“第三则,雇佣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违礼的方式对待双方。”
“第四则,在雇佣双方契约约定或解除之时,雇主必须向受佣者结清酬劳。”
“第二十七则,在雇佣双方雇佣契约受到威胁之时,皆可依照刑事法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于任意廷尉状告,廷尉必须接收并进行调节或介入。”
巴晨话音未落,闫怀就跟上补充道:
“根据刑事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非法所得有价值之物即为罪,不以死罪论处。”
“刑事法二十七条细规第七则雇佣关系第一章,雇主未按照规定与他人签订雇佣契约但驱使他人获利,处共同谋利所获利润百分之三十罚款,并交由商业司商业规范署予以教导。”
“第二章,雇主未按照雇佣契约如数支付受佣者酬劳,须向受佣者支付十倍酬劳并处共同谋利中所获利润百分之三十罚款,并交由商业司商业规范署予以教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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